2022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耀东犯受贿罪一案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公开宣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初至2012年,被告人魏耀东利用担任时任赛美科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润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组成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8万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耀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耀东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魏耀东受贿数额巨大,对其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魏耀东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魏耀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魏耀东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魏耀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魏耀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已交),依法追缴被告人魏耀东退赔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