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中院办理的李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为全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银川两级法院联动救助工作的创新做法也被《宁夏日报》报道。
救助申请人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贺兰县法院判决交通肇事者赔偿李某某全部医疗费,因交通肇事者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李某某家庭无固定收入,其妻子和长子长期患病,高额的医疗费大部分都是借外债支付,这次交通事故让他原本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同时还要面临二次手术治疗。无奈,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银川中院收到救助线索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鉴于其申请的救助金额较大,决定由银川中院和贺兰县法院实施联动救助,但如何实施联动救助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办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为此承办法官针对这起救助案件,认真研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救助流程,创新救助工作方式,两级法院分别立案、办理,共同决定向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0万元,并及时将救助金发到申请人手里。
这是银川法院系统办理的典型联动司法救助案件,创新了司法救助方式,实现了司法救助的多元化,有效形成司法救助合力,为上下级法院实施联动救助探索了工作方式和经验,最大限度维护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民心,一头连着国家。银川中院将结合自治区高院实施的“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和银川市开展的“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拓宽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把这项司法为民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和司法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