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某清洁能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并通过了重整计划,银川中院当天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这标志着该案取得实质性成果,司法重整拯救企业迈出了坚实一步。
该清洁能源公司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建设周期拉长、项目投资增加等多种原因影响,公司核心装置在建成后因缺乏资金至今无法投产,加之债务集中到期,清偿能力不足,企业陷入困境。
经债权人申请,银川中院于2024年12月20日决定受理某清洁能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了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银川中院指导预重整管理人制定预重整草案并征询债权人的表决意见。2025年7月29日,银川中院裁定该清洁能源公司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担任管理人。2025年8月28日,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银川中院当天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司法担当依法办理,积极拯救困境企业
2024年年底,该清洁能源公司面临各类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员工工资长期拖欠、不动产、银行账户等各类资产被保全、经营缺乏资金、装置运行不稳定等重重问题。银川中院收到债权人的申请后,对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研判分析,认为该公司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质效,及时受理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预重整管理人。银川中院指导预重整管理人快速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通过梳理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各方面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债务危机成因,为重整思路的确定打下良好基础。
充分识别重整价值,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该清洁能源公司项目生产线完整,主副产品销售较为稳定,核心装置开车后有望大幅提升经营收益。基于此情况,本案探索采用了“引进共益债借款+债务人自救”的重整方式。通过引入共益债借款,该公司将实现核心装置开车,产能得以释放,未来收益由全体债权人共享,在优先保障共益债借款退出的基础上,职工、税款债权短期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就担保物价值在留债期间全额受偿且可获得利息补偿,普通债权在留债期间全额受偿,留债期间确定每年最低偿债金额保障广大小额债权人权益,各类债权人最大化共享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
金融机构积极担当,践行服务实体理念
预重整受理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预重整管理人、债务人积极对接,挖掘债务人公司重整价值,并提出重整投资意向,拟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某清洁能源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该笔共益债借款将帮助债务人公司走出经营困境,提升自我造血能力,是中央和地方金融机构合作对本地困境实体企业进行纾困的典型案例。意向投资人聚焦主责主业,守正创新,充分体现了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实体经济、支持重要产业项目的务实担当。
快速推进高效衔接,扎实跑出“银川速度”
银川中院指导预重整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围绕“引投资、保生产、偿债务”的目标,快速推进各项工作。预重整管理人和该清洁能源公司就预重整草案充分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在提交债权人审议后获表决通过。银川中院经审查,快速受理了预重整管理人对该清洁能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银川中院审查适用预重整草案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衔接机制,结合预重整阶段和重整阶段债权人的表决意见,依法审查重整计划的内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该重整案件从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历时31天,在破产案件审理中跑出了“银川速度”。
该清洁能源公司重整案是银川中院探索一案一策,充分利用预重整制度功能,积极拯救困境企业的典型案例,生动诠释了破产审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银川中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实体经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