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陈某某等十二人涉恶案二审公开宣判

  

  9月8日下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等十二人犯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

  2010年起,陈某某先后在青铜峡市、银川市实施高利转贷违法犯罪活动,以投资经营为名编造虚假事由和资料,通过其个人、亲属及公司名义向银行借贷巨额资金,违反银行业金融管理法规,向多人收取高额利息进行非法转贷。陈某某为催收高利转贷产生的非法债务,组织、指使季某某、杨某、白某、张某等人采取虚假诉讼、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等手段,在青铜峡市、灵武市、银川市、贺兰县等地多次实施暴力及“软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某为纠集者,以季某某、杨某、白某、张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成员实施妨害作证犯罪行为1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2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2起,陈某某单独实施高利转贷犯罪行为2起,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九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2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责任编辑:
☆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