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兴国等18人涉黑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3年起,被告人马兴国私自成立“西吉马银移民开发区”(以下简称“西马银”),并宣传、鼓动西吉县及其他地区群众移民到“西马银”。此后,马兴国安排家族、宗族人员担任村长、水管站站长等职务,并成立保安队对“西马银”进行控制、管理。马兴国等人阻挠土地管理部门执法,非法拘禁贺兰山农牧场职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滋扰、殴打百姓,插手民间纠纷处理,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巧立名目向群众收取各种管理费,违法向移民发放自制的土地承包管理证、庄园证、房产证等,利用其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移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逐步形成了以马兴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政府接管“西马银”过程中,马兴国指使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等人辱骂、围堵政府工作人员,指使被告人谢某某等人进行停水。马兴国等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诈骗、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秩序,对马兴国等18名被告人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亲属14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