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鹏飞诈骗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鹏飞伙同黄目介等人(均已另案处理)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诈骗行为,以利息、家访费、中介费、服务费、逾期费、摆事费等各种名目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空白房屋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产品购销合同等,制造虚假交易流水、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通过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的手段向借款人催收债务。被告人李鹏飞参与共同犯罪,与黄目介等人共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457825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