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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海玉现象”的几点反思

  

  “丁海玉现象”在当今社会,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也不是一次偶然现象,而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反映出了现今社会腐败现象已渗透到了社会各个领域,而且在腐败的人员中,领导者、有权者占的比例很高。为什么党和政府对反腐败抓的很紧,制定的制度也很多,腐败者却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这是每一个当政者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党和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丁海玉现象”,我只谈一下自己的粗浅认识,与同行共同探讨。 

  其一,我觉得作为一名普通法官,自己首先要做到清心寡欲;做到节欲、节贪、节利、节名;做到清正廉洁,执法公正,为民利民亲民;做到不为小利而忘大义,不为权贵而失人格。我觉得一个人最壮丽的是自由,最美好的是善良,最有价值的是人品,最长寿的是精神。要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就要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有“不为三斗米折腰”的铮铮铁骨。什么是幸福?平安即是幸,知足即是福,愿我们每个法官一生一世都能幸福。 

  其二,我觉得做为法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更应该“吾日三省吾身”,日日培养自己的浩然正气,要做到“骨宜刚,气宜柔,志宜大,胆宜小,心宜虚,言宜实,慧宜增,福宜惜,虑宜远”。要做一心为民的榜样,执法公正的模范,清正廉洁的楷模,严于律己的表率,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晏子曰:“上行而后下效”。只要法院中层以上领导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的规定,法院的腐败现象就会清除,就会形成风清气顺、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良好氛围,“丁海玉现象”就会在法院系统消失。否则,虽然清除了一个丁海玉,还会有无数个丁海玉为谋私利和非法利益,在法院系统制造无数个“丁海玉现象”,这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坏人民法院的形象,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 

  其三,不受监督或监督无力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现在无论是国家,还是一个单位,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已形成,制定的制度也很多,但腐败现象却很严重。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制定的这些制度从形式上讲内容千篇一律,为了作秀,摆花架子;从实质上讲,缺乏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缺乏刚性,尤其是在如何对领导干部进行刚性监督上,缺乏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缺乏群众直接向这个组织机构举报、控告的畅通渠道,缺乏国家保障举报、控告群众人身、财产、工作、家庭等不受打击报复的保护机制。这些原因使得制定的现有制度无法真正起到作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所起的监督作用更小,甚至不起作用。 

  其四,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不能起到表率和模范作用,不能让群众信服和尊重,从而导致“上行而后下效”的结果,导致“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后果。 

  “丁海玉现象”值得我们每个法官深思,其深刻教训更值得我们每个法官吸取,其反映出的司法腐败问题是一个生动的反面教材,应该使我们每个法官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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