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文化->法官风采
抗疫一线的“执行尖兵” | 战“疫”故事

  

“疫情就是命令,我们要当前线的‘战斗员’。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冲锋在前、主动作为,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排查和信息登记等工作,确保入户排查和信息登记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封堵源头、阻断传播,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指数’‘安全指数’!”自银川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路华向全院发出号召以来,一直加班加点奋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银川中院执行干警们,又投入了抗击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

严重的过敏体质,甚至春节放假前两天还因为腰椎间盘突出而在医院扎针,但这并没有影响银川中院执行二庭庭长田少珍请缨参加入户排查的决定。作为第六党支部书记、院排查组金凤区小队的负责人,除了每天与大家一样的入户排查之外,人员安排、防护用品分发、干警用餐、与辖区各社区对接等工作都需要她面面俱到安排妥当。为了方便组员来了之后拿上台账就能够开始排查工作,她每天提前一个小时到社区,将当天任务逐一分解到个人。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每天有什么新的变化和要求,她也都及时上传下达。为了能让其他同志有更多休息时间,她和另一位小组成员主动承担了每天的数据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有时候太忙了,就只能匆匆吃一碗泡面饱肚,就这样每天起早贪黑,带领金凤区小队完成了12000余户的排查工作,以高强度的工作状态筑牢阻击疫情的铜墙铁壁。 “我现在每天回到家躺在床上,满脑子里想的都是当天工作完成的情况和第二天要做什么,现在是关键时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抗疫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我是银川法院人,我要为银川抗疫尽职尽力。”作为银川中院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朱安峰春节期间请假回老家新疆去探望病重的父亲,但在接到“征集令”后,他就立即放弃休假,第一时间返回银川,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每天与干警们一道上门开展重点人员情况摸排以及发放、张贴宣传单、蹲点隔离住户等工作。入户排查的第6天,队员看到他情绪低落、面容憔悴,以为他身体不舒服,想让他休息一下,他都说没事儿。在队员的再三追问下,才知道,原来他头一天晚上回去后接到老家哥哥的电话,说病重的父亲去世了,可是考虑到目前严峻的抗疫形势,他就向家人解释了下,继续留守在了排查岗位上。悲痛的心情并没有影响他的工作效率,他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感召法院干部和社区干部无私奉献、奋勇前行。他带领的小组完成了500多户的排查工作,因为信息录入准确、入户无一遗漏,还受到了街道办事处书记的表扬。

“我是单身、是男同志,更是党员,就让我去吧!”24日下午,接到通知说要抽派人员去集中留观点开展工作后,银川中院执行员鲁文举就主动报了名。抓紧时间把刚接到家里来陪他的母亲送到了堂姐家,他就整理了几件换洗衣服赶往集合点,当天晚上就开始了紧张的工作。集中留观点都是从十一个重点省份来银的人员,存在一定接触危险性,但这并没有让他懈怠工作。留观人员的信息登记、审查,安抚入住人员情绪,维护留观点秩序,作为法院干警,他还积极为隔离人员讲解法律政策,解决他们的疑惑,每天早上六点开始值班,晚上十一点才能结束。他还利用工作间隙,抓紧时间与执行案件当事人沟通案件执行情况,防疫、执行两不误。

在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银川中院执行员刘扬充当着多重角色,既是疫情防控排查的排头兵,又是所在排查组的数据报送员,每天早出晚归,配合田少珍庭长完成各项工作。他在的小组排查的很多都是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楼道逼仄,虽外面天气寒冷,但他们常常爬上爬下累得满头大汗。 “先生您好,请开门前带好口罩”“特殊时期,请您少出门、勤洗手、多通风”……虽然刚开始有人不配合、不理解,但他总能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让居民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明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支持和理解排查工作,让群众真心道一声“你们辛苦了”。自开展排查工作以来,他带领一名组员共计摸排540851人,并统计上报上百组实时数据。“能够在特殊时期为群众做点事,无愧于共产党员这四个字,苦一点、累一点都不算什么”。

在银川中院抗疫一线,还有始终冲锋在前的老党员李锋、薛宝才、王建军、周玉辉……他们主动要求与年轻同志承担同样的工作任务,不搞区别对待;有夫妻都在抗疫一线的安宁,妻子在金凤区防控中心工作,有时候连着几天都无法回家,夫妻俩常常见不到面;有因为个儿高脸盘大,戴上口罩都显得比别人小一圈的孟敬,经常用乐观的自我调侃,缓解大家抗疫的紧张心情;王文浩、余鹏、李增、赵晨……他们的事迹各有不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银川法院人!

 

 

来源: 责任编辑:
☆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