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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先进典型 |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记金凤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郭娟

  

郭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0911月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任中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124月调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20147月被正式任命为审判员,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将总院迁入金凤区辖区,金凤区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着医患关系的和谐程度和社会稳定,处理过程需慎之又慎。作为金凤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承办法官,郭娟先后受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医患矛盾大的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损害案件涉及专业程度高,专业名词繁杂,审理难度较大。为更好地审理此类案件,郭娟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查阅了大量的医学教科书,努力提高相关医学知识素养。在审理一起涉及产妇生产过程发生医疗损害的案件时,郭娟借来了案件相关的妇产科学类医学教科书,将案件涉及的妇产学科知识研习透彻,为准确审理案件和定性打好前期基础。有时,为了搞清案件的一个诊疗过程,她除了查询多科书籍、自己进行思考推理以外,还要请教专业人士,力求全面掌握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从而精准掌握裁判尺度。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通报表扬2013-2017年度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地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对 20132017年度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地区、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郭娟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也是全区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郭娟同志信念坚定,政治成熟,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够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20年,郭娟同志共承办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较复杂案件288件,结案238件。此外,作为部门负责人,带领民一庭干警负重拼搏,办理婚姻家事、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民间借贷等较复杂民事案件2381件,结案2054件,较好地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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