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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先进典型 | 扫黑除恶建新功 记银川中院法官黄琼

  

329日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我院刑二庭法官黄琼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作为宁夏法院唯一代表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会见,为银川法院争得了荣誉,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全院干警要向黄琼同志学习,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锐意进取、再接再厉,推动银川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329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王沪宁、赵乐际等在北京会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代表。

黄琼,中共党员,现任银川中院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她进入银川中院工作已近30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也已逾16年,始终秉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勇于担当、敢打硬仗,立足审判职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20196月,肖某某、曹某等7人涉“恶势力”“套路贷”诈骗案诉至银川法院,扫黑办指定黄琼为跟案人,因该起案件是本市首例“套路贷”案件,在办理时普遍缺乏实务经验,在“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部分被告人是否犯罪集团成员,犯罪既遂与未遂,既未遂数额认定标准等方面,检察机关与法院均有分歧。为此,黄琼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查阅了大量外省市的成熟案例,多次与一审办案人员进行讨论、沟通。扫黑办还为此召开法检联席会,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最终,一、二审法院认为指控本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其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因前期充分的沟通,案件上诉到本院后,在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后,案件在较短时间内予以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底,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又受理了第二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该案涉及张某、黄某某等13名被告人,触犯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及非法拘禁罪,比之肖宁合案,涉及的被害人更多、数额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同时因为被告人之间、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账目往来频繁,且有支付宝、微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证据量庞大,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黄琼与一审法官多次就案件的定性、犯罪数额的认定、一罪及数罪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书面建议。期间,因疫情爆发,给审判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一审法院发现案件漏诉时,充分地支持其建议检察机关追诉,并就此后如何开庭等程序问题给出建议,在疫情逐渐缓解后,及时审结案件。

黄琼还承办了苏某某等48人、万某某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等。其中,苏某某等48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涉及被害人近400名,且系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大。一、二审法院在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同时,对相关被告人作出从业禁止的判处,对于部分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她承办的尚某某等18人涉恶案,是一个长期盘踞于火车站附近,对来往旅客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集团,该案的查处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她还参与了多起涉恶案件的合议庭,多次参加扫黑办组织的涉黑、涉恶案件研讨工作,初查、复核线索100余条。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她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记个人二等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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