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婷婷,中共党员,现任灵武市人民法院崇兴法庭负责人、二级法官。2007年毕业于宁夏大学法学专业,2009年进入灵武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2016年10月凭借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扎实的办案能力,成为全区第一批入额法官,2021年2月担任崇兴法庭负责人。
吕婷婷主要负责家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期间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考取了婚姻家庭心理学(三级)咨询师,在院党组的支持下,负责灵武法院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并探索将心理疏导工作贯穿家事纠纷各个环节,适时对情绪较大、过分偏激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调解和辅导,努力让情与法在案件中有机结合。尤其是她大胆创新率先在银川市两级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既设身处地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又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递了司法温情,经她处理的家事纠纷案件,无一涉诉信访。工作十年,吕婷婷已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00余件,其中家事纠纷案件1000余件,曾连续两年位列结案数榜首,荣登宁夏高院结案状元榜。先后荣获区市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最美职业女性、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恒者行远,厚积薄发。吕婷婷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恪守司法为民情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清正廉洁。“吕法官,你让我看到了一个法官真正的素养,你们银川法官,真棒!”这句朴素而厚重的感谢话,对吕婷婷而言,是她法官生涯中最具分量的“荣誉”。
乘势而为正当时,相信此刻的她仍如兰花一样盛开在法治梦的行进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