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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先进典型 | 刚正不阿的法律卫士 记银川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刚

  

李刚,中共党员,现任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六年来,他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人最本真的信仰,诠释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先后荣获全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刚正不阿,公正司法

刑事案件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事关被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严谨、细致、认真、负责是李刚办理刑事案件始终如一的工作态度。他坚持以铁案标准要求自己,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对存有疑点的案件,他不厌其烦、反复多次阅卷,从细微处入手,找出证据存在的矛盾和疑点,及时联系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查漏补缺,还原案件真相,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不枉不纵,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在他审理的被告人雍某某、索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他发现被告人供述与案件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较多疑点,侦查机关没有全面收集证据,公诉机关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对此,他多次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扩大侦查范围,经过补侦调取到了新的证据,最终还原了事实真相,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雍某某作出判决。正是他这种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使他的案件审判质效多次名列全院前茅。

知重负重,攻坚克难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银川市涉黑涉恶案件较多,审判工作任务艰巨,李刚作为银川中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合议庭成员,勇挑重担、苦干实干,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了院党组交给审判任务。涉黑涉恶案件涉及被告人和案卷多,犯罪事实纷繁,法律关系复杂,为了吃透案情,他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经常通宵不休息查阅案卷,认真学习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时掌握办案要点,积极参与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的会商,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掌握法律政策,对案件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三年间,他共参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23件,他还先后主审了李某某等五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李某某杀人抛尸案等重大疑难案件。面对困难和挑战,他勇于向前、敢于担当,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

永葆本色,为民司法

刑一庭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暴力案件。人命关天,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矛盾尖锐,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办案中,他不断积累调解经验,创新调解方式,采用换位思考、亲情感化、联合调解等方式,努力化解矛盾。在审理被告人孟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父亲情绪激动,让人用轮椅抬到法院,扬言不判处被告人死刑,就死在法院。面对这一突发情况,他及时安抚被害人家属情绪、讲明法律,并通知被告人家属到场,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平复了被害人亲属的情绪,妥善处理了案件。

勤学善思,追求卓越

在办理刑事案件之余,他坚持认真学习法学理论,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审判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研究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结合审判实践,深入调查研究,剖析案件犯罪成因,提出审理和社会治理对策,对法治银川建设提供了审判成果。他撰写的《对银川市两级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调研报告》《关于对全市法院审理醉驾刑事案件的调查报告》,被银川市委政法委评为深化法治银川建设优秀论文,多篇调研报告被自治区、银川市法律刊物刊登。他撰写的《房某某危险驾驶案—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间的起算》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一篇刑事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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