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中院简案团队里,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办起案件总是有条不紊、心中有数,虽是简案快审,也能干出细活,群众的事情从来不嫌烦,只为把案件办好。她的信念是“清澈的爱,只为人民!”她,就是简案团队法官何玲。
能让当事人省点事的,她不嫌烦。
二审启动鉴定,直击争议焦点。
2020年9月,甲银行将借款人黄某、丛某及担保人闫某、某担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还款。丛某因在一审中未及时参加庭审被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并判令承担还款责任。丛某遂上诉称自己并未在借款合同中共同借款人处签字,银行提交的借款合同中她的签字是假的,因此在二审中向主审法官何玲提出笔迹鉴定申请。
面对丛某的鉴定申请,何玲并未简单的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是反复考量。被告黄某被羁押在吴忠监狱服刑,闫某被羁押在石嘴山监狱,案件审理中原本向该二人送达文书、提审就已十分不便,如果再因上诉人申请司法鉴定而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就又要面临送达、选鉴定机构、开庭的客观难度,还无形中延长了审理周期、增加诉累。为了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并缩短办案时间,何玲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案件所面临的情况,释明一、二审鉴定的不同结果,在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在二审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后经鉴定,借款合同中的签名系丛某本人所签。丛某向银川中院申请撤回上诉,案件审结。该案的办理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缩短了办案周期。后甲银行送来感谢信,诚挚地表示了对法院及法官的谢意。
能一次性把事情了结的,她不嫌烦。
一笔定金,主动联系案外人共三方参与调解,二审案件最终以案外人给付执行款、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张某因购房向石某交付定金2万元,石某出具收条后委托案外人乙中介公司保管。后张某与石某因购房发生争议,撤销购房合同,张某起诉石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一审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该案系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且定金实际由案外人乙中介公司收取,张某应与中介公司自行协商处理,遂判令驳回张某诉请。张某不服,上诉至银川中院。
二审中,主审法官何玲考虑,本案虽是案外人乙中介公司收取定金,但系受石某委托代为收取,实际收取人为石某,故当庭调解由石某向张某退还定金。但石某却以其未实际收到钱款为由不愿退还。
何玲思来想去,觉得本案如直接改判由石某退还张某定金,则会引发另外两起诉讼,即:石某起诉中介公司索要代为收取的定金,中介公司再起诉张某索要中介费两案。既费时、费力,又占用司法资源。何玲遂多方查找乙中介公司电话并联系到公司负责人,释明法理,说服中介公司参与到调解中来。
在何玲的不懈努力下,买方、卖方、中介公司三方齐聚法庭,握手言和,中介公司减让收取中介费后,代石某向张某退还了剩余定金,张某收款后撤回了起诉,法院也因此通过一案化解了三案,皆大欢喜。
能把案件事实查清的,她不嫌烦。
一次不行,再来一次。
在办理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及丙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因当事人自2008年开始发生多笔借款往来,至今年代久远、账目繁杂,且金额较大。何玲收到案件后,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庭前不厌其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庭后又多次组织双方核对账目,逐一梳理,最终对争议款项予以确认并依法判决。邓某拿到判决书后,怀着激动的心情打来电话,说拿到判决后看了十几遍,又给自己的家人念了好几遍,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感受到法院确实是在为民办事,并不是只停留在宣传报道中。
在何玲审理的案件中,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不用歌颂,不必渲染都足以让人信服、让人感动。二十多年来,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履职,默默无闻奉献,一份份判决的背后,是她为民司法的初心,是一名党员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不懈坚持。
“不嫌烦”的何玲,在“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要求下,给自己定下目标,既做到简案快审、跑出“加速度”,又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掉线、案件质量不打折,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至今,共收案1428件,平均每天审理2.3件,用执着塑造了一名人民群众信赖的好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