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文化->法官风采
身边的先进典型 | 刘泽民:不用扬鞭自奋蹄一名老法官的司法初心

  

在银川中院有一位工作已经38年的法官,如今快到退休年龄的他,始终奋战在审判工作一线,保持着对审判事业的高度热情和求索,老骥伏枥,初心不改。他就是简案团队的法官刘泽民。

用责任与热忱丈量法律的广度

熟悉刘泽民的人都能一下子感受到他的亲和力,接待当事人时亲切又有耐心,总能用最朴素的语言为老百姓讲解清楚法律关系,化解矛盾纠纷。

有一次,刘泽民去开庭,不到二十分钟就回办公室了。法官助理看到后有些纳闷:“刘老师,庭没开成吗?”“嗯,没开。调解了。”从刘泽民平常语气的讲述中助理才得知,这起劳务合同纠纷,王大雇佣自家亲戚齐二一起给自己从甲公司承包的工程干木工活。期间,齐二根据王大的指示向其他工人垫付了部分劳务费,王大也向齐二出具证明并承诺工程款下来后连同齐二的劳务费一起支付。工程完工后,齐二找王大要劳务费,王大称自己也是打工的,让齐二找甲公司去要钱,齐二遂将王大诉至法院。

一审裁判后,两人均不满审判结果,案件上诉至银川中院。刘泽民在与王大的聊天中得知,因分包公司老板跑路没有向其结清工程款,导致他也无钱支付。刘泽民便从两人系亲戚关系入手组织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由齐二给与王大一定的宽限期限,王大积极筹钱支付劳务费,案件圆满调解处理。

刘泽民经常对年轻法官说:“办理简单民事案件不仅要对法律烂熟于心,更重要的是要接地气。”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不懂法律规定和程序,诉讼就是想把自己的急难愁盼、自己的诉求说出来。所以刘泽民在案件开庭前,总是会与当事人聊天沟通,理清案件情节,再家长里短、人生百态地聊一聊,有些时候,在他的释法析理及爽朗的笑声下,一些当事人解开心结就撤诉了。因此,他所办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的案件数量很高,双方当庭履行义务,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节省了司法资源,真正达到了定分止争。

用担当与倾心彰显司法的温度

简案团队案件量多,法庭资源也比较紧张,刘泽民就会根据案件情况和紧要程度安排开庭时间,把相同类型的案件或者系列案集中在同一天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有时一天需要开六、七个庭。20221-7月,刘泽民共收案277件,结案245件,平均每天结案1.5件,结案量居全院前列。

案件量大、排庭多,往往容易混淆,但刘泽民总是对每一起案件的一审卷宗和二审材料熟稔于心,清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原告高明与被告大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承租期限届满,大白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下一年租金,高明遂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虽然在高明起诉前,大白已经向高明转账支付了下一年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但高明仍坚持解除合同。一审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了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判令大白搬退案涉房屋、恢复原状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此类案件在二审中一般会维持原判,但刘泽民在二审庭审后,深觉直接予以维持不妥帖,法律应该有温度。刘泽民认为,本案中大白承租高明的房屋期限为三年,且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和家具添置。判令大白搬离该房屋,并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在短时间内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且在高明的首次催要下,大白就积极履行了租金支付义务,还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出租方高明的合同目的没有达到根本不能实现的境地。经过反复研究,多次与一审法官及同事们反复探讨,刘泽民将该案件进行了改判,判令大白续租房屋并及时支付房租、违约金。

刘泽民结合双方当事人境况,平衡了双方诉求和利益,设身处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也维护了合同的相对稳定性,彰显了法律力量与温度,也体现了一位法官的为民初心和使命。

用坚持与耐心夯实审判经验的厚度

“活到老学到老不是一句空话,社会日新月异,新类型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固步自封沿用旧经验、躺在功劳簿上沾沾自喜迟早会被时代所淘汰。”作为一线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刘泽民应用旧法自然是得心应手,但他没有一味凭经验、吃老本,面对新修改的法律他总是第一时间学习,始终保持钻研的心态,对新法与旧法的适用问题,法律条文的细微变动,与同事积极讨论交流,并制作新旧内容变化对照表。

同事们每次路过刘泽民的办公室或者找他请教案件,总能看到趴在电脑前“捣鼓”。原来,刘泽民知道自己使用电脑的速度不如年轻人,便会在平时不断地练习各种智能审判系统的使用和打字速度。

偶尔也能听到刘泽民念叨年龄大了,比不过年轻人了,要计划退休的事情了,但大家知道,他对审判的热爱与坚守始终如一。他用砥砺奋斗、精益求精的精神书写了他的法律信仰与初心,用一言一行为年轻干警树立了学习榜样。

(文中出现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 责任编辑:
☆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