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文化->法官生活
在热爱的土地上汲取成长的力量

  

犹记得,去年的我初离开象牙塔,步入职场,内心的激动、新鲜感夹杂着惶惑、无措时常涌上心头。激动的情感来自于学生时代就对法学产生的兴趣,真正能从事自己所热爱的专业,我体会到了梦想成真的喜悦。惶惑无助的感觉则来得更加真实和强烈,这来源于所学知识不能转化为工作能力的无措。自己如愿走上了理想的工作岗位,却与心目中一位合格的政法干警相差甚远。目标正前方,愿景在彼岸,中间有困难重重,险滩处处,这些拷问着我:应当具备怎样的工作心态、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作为一名年轻的政法干警,我的答案是:担当、实干和奉献。

作为身处司法前线的法院干警,要做敢于担当的司法者。当下的司法改革,正顶风破浪砥砺前行。传统司法理念消退与新类型案件涌现在并行,新增案件和旧存案件办案量居高不下。员额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也成为悬在办案法官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需要时刻保持着危机意识。走向新形态的司法改革面对持续加大的压力,我看到为司法改革矢志不渝的先行者邹碧华,看到了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作为年轻的政法干警在向榜样汲取成长的力量的同时,还当做好应对更大困难挑战的准备。

我们要坚持“见难而无苟免之心”,在急事危事面前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做到在困难面前不回避、问题面前不推脱、挫折面前不退步、逆境面前不悲观。要坚持“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的态度。担当不仅是一种责任、一种情怀、一种作风,还是一种能力、一种牺牲、一种创新。正所谓,“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作为年轻干警要在担当中历练品格。要把组织和领导安排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当作给自己增加才干、丰富阅历的过程,做一名敢于担当的青年干警。

古语有云,君子以行言,小人以舌言。作为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还要做实干的踏实人。本硕七年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固然厚植了我对法学的热爱和坚持,但能力输出靠仅有的满腔热爱是不够的。我深知,对于工作不能有云端漫步的心态,而要以实用主义的态度认真对待、处理每一项工作。因此,要积累经验,勤学多问,努力成为好学上进的有心人。《中庸》有言,“致广大而尽精微”,特别是严谨性极高的司法工作,更是不能失之于粗,流于形式,必须要谨慎细微,小处着手,只有做过细的工作,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认真工作的精细人,。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小中见大是朴素的方法论,从这个意义出发,明确工作规划和要领,努力成为踏实干事的实在人,将落实落小内化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久久为功,相信自己会成长为知行合一,能以真章实效论得失的踏实人。

作为新时代下司法队伍里的新兵,除了能肩挑重担,特别能吃苦,还需提升品行操守,特别讲奉献。身处司法审判工作一线,如何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或许是我们每位法律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回答且付诸实践的问题。“法官所办的案件,也许是当事人一生法治信仰的唯一一次洗礼。”这是黄志丽法官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正如这位全国基层最美法官所言,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仰,凝聚于每一个个案的公正裁决,来自于每一位法官的身体力行,内化于法治事业的点滴推进。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线,公正裁判、定纷止争,是司法工作的要义,法徽法庭或许庄重,法言法语或许严肃、裁判文书或许冰冷,但司法者当有温度。每一位当事人走进法院大门,其情绪或悲愤或绝望,能否倾听他们的诉求,体察他们的悲喜,理清他们的纠结,对于我们开展司法工作而言十分必要。寄情于理,换位思考,切身体会当事人的内心诉求,有助于为我们的工作打开思路。在黄志丽法官经办的大小案件中,无一不倾注其饱满的情感与心血。以细致的调查研究求得事实真相,以入微的亲和调解换取事了人和,以专业的释法析理赢得普遍尊重,在黄志丽法官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位富有温情的司法者所迸发出的强大能量。

“自谨其身,守诚守静”是黄志丽法官的行为准则,我们亦能从中得到有益的借鉴。做到黄志丽法官所言的不为欲望所绊、不为权力所羁、不为名利所累,联系人民群众,坚守法治信仰,应当成为我们年轻一代法律工作者的不懈追求。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如何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这就需要像这句古语一样,让“奉法者强”。作为司法战线中的干警,要在实践中贯彻法治思维,做到知行合一、铁面无私。还要秉持担当实干讲奉献的精神,让自己在岗位上,在这片自己热爱的土地上不断汲取成长的力量,最后成为坚守法治信仰、心存家国安危的“奉法者”!

 

来源: 责任编辑:
☆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