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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庭受理的婚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离婚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由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婚姻案件表现更为突出,现就其特点及成因分析如下: 

一、当前离婚纠纷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1、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如我院的两个基层法庭受理的辖区内的离婚案件占法庭全年受理案件数的三分之一之多; 

2、案件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加大,能否调解的协议离婚或者离婚与否取决于子女有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能否达成一致; 

3、离婚引发的其他矛盾,如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房屋如何分割问题等等。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女方“受害”,原因是农村一般都是男方或男方的父母在管家庭收入。到离婚时大多都没有共同存款,有的也只是债务。而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农村女性离婚后都是回娘家居住或在外租住,不可能存在分一间房屋继续住在男方家的情况。故导致农村的女性离婚时几乎都是“净身出户”; 

4、调解工作走向“难”、“易”两极分化。为了分割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及抚养费问题导致难易两极化; 

5、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问题突出; 

6、离婚群的年龄特点:一是多为中年人(36岁至45岁),而中年人又属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二是“闪婚”后“闪离”的群体较为突出。引发返还彩礼、支付精神赔偿金或经济帮助金的问题; 

二、造成当前离婚案件的成因分析。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追求个人幸福的观念加强,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受到冲击。传统的媒人介绍对象首要的是说“这个人如何老实、好”。如今是说“这个人的家里多有钱,家庭条件如何的好”。观念的转变使人们不再以因离婚而感到“抬不起头”。不再有“为了孩子、老人”牺牲自己一辈子的幸福,宁可常年一方忍受家庭暴力、赌博、不务正业、有外遇等来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观念。也不再有“孩子都多大了还离什么婚呢”的说法了。离婚变成“正常事”,不再有为了是否要离婚而“挣扎”、“煎熬”,在意别人的目光的想法了; 

2、经济状况和稳定生活的压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是重要条件。经济条件差,无生活来源,外出打工,长期分居导致离婚。如今外出打工不再只是男人的事,农村的妇女也纷纷到城里打工”。就外出打工来说是增加了经济收入,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表现在男人方面,多半是因为有钱了就吃喝玩乐挥霍,如赌博、找外遇等,导致家庭破裂;表现在妇女方面,由于妇女打工的场所多半是餐厅、宾馆、商场等服务行业,一方面接触到外面的世界就有了和自己现有的生活的对比,从而产生不满足,发牢骚,影响夫妻感情。另一方面夫妻间的猜疑、不信任,久而久之矛盾加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3、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问题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提高,娱乐设施及相关信息的传播,思想产生了变化。进而出现“婚外恋”、“闪婚”、赌博等恶习,最终导致离婚; 

4、诉讼中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及相应赔偿的案件增多,“快离”现象增多。通过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调和的减少。在诉讼中90%的人群均同意离婚,只是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发生争执。现在的离婚案件,尤其是35岁以下的离婚群,女方多半均主张男方给与其一定数额的生活困难经济帮助金。这就导致为了“早离就好”,满足女方的要求很快就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或者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前就调解了。再有就是只要离婚就行,可以什么财产都不要; 

5、舆论导向的偏差。现在社会上有种“笑贫不笑娼”的声音在无形当中影响着人们。从生活中到有些电视剧、电影、网络等都在宣扬“有钱人的生活”,从而“引导”了一大批人去想方设法追求“有钱人的生活”。无论是嫁闺女还是娶媳妇张口就是“家庭条件咋样?有钱没有?”现在农村娶媳妇、嫁闺女,也得要买楼房,买小车。而不再是传统的观念看人老实好着,差不多就行。 

三、促进婚姻家庭稳定和和谐的对策及建议。 

1、司法参与的系统化。一是要试行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建设。培养出社会阅历丰富、心里沟通、疏导综合能力强,业务娴熟的法官,专门审理婚姻案件;二是加强巡回审判和相关的法制宣传工作;三是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四是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 

2、通过行政权利将相应的社会管理落实。在农村建设相应的娱乐设施,从各方面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使农村人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甚至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不再想往或攀比城里人的生活。 

3、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引导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使人们在经济条件越好的时候越能做到“不嫌贫爱富、不离不弃”,维持和谐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 

4、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的功能作用。通过基层组织从农民的生产、生活等各方面了解农村人的所需所想,设立相应的公益组织。从而不仅从物质上,也从精神上满足农村家庭的所需,消除宁可在城里打工一月只挣几百元,也不在农村种地的想法。根除“闪婚”、“闪离”等不良社会现象,以维护的稳定、家庭的和谐。 

灵武市人民法院西郊法庭  唐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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