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文化->法官文苑
法官说法 | 假期中遇到的那些事: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随着出行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假期中到旅游城市租赁汽车自己探寻美景,也有人借用他人的车辆出行,但因为假期车流量较大、加之游客对当地的路况不是很清楚,难免会出现一些车辆摩擦等小事故,那么租赁汽车出现事故责任谁承担?

机动车租赁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一定时间内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机动车所有人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行为。机动车借用,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在约定时间内交由借用人使用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理解与适用

1.“管理人、使用人”的范围

此法条中管理人、使用人不仅包括承租人、借用人,还包括机动车出质期间的质权人、维修期间的维修人、由他人保管期间的保管人等。

2.如何认定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的,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在将车辆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时,要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检查好车辆情况并确保借用人没有不能驾驶的相关情况。有些租赁公司为减少成本,投保的保险限额较低,与客户签订的租车合同和实际投保情况不一致,法官提醒租车顾客,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核相关条款,检查车辆状况,而租赁公司也应在日常的运营中加强车辆的监管。

 

来源: 责任编辑:
☆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