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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父母的冲突,伤了谁的心?

  

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是长远而深刻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伟大而无私的。但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父母双方难免产生分析,当父母离异时,这种分歧显得尤为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11日起施行,对家长依法带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天的故事,同离异家庭有关。

“鸡娃”还是“放养”

大壮和小美结婚后,生育了女儿萌萌。萌萌7岁时,大壮与小美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女萌萌由大壮抚养,小美负担萌萌的抚养费用。可是,父母离婚一年后,萌萌不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遂与其母小美共同生活。两年后,小美认为大壮没有完全履行抚养义务,仅支付了部分的教育费,向法院诉请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大壮补偿过去两年的抚养费,并支付后续抚养费。

法官经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大壮因工作原因,常年外出,但他并不同意变更萌萌的抚养权,主张即使变更抚养权,也不应补偿过去两年的抚养费用。大壮拿出了过去支付女儿小饭桌费用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尽到了抚养责任。

小美对大壮的说法气愤不已,称萌萌除在小饭桌的费用外,每年还有英语、作文、数学、舞蹈、美术等各项补习班的费用,大壮给的钱,根本不够培养女儿的花费。大壮则认为小美给萌萌报的补习班过多,孩子并不喜欢,萌萌在各类补习班之间奔波,都没有时间玩耍。大壮觉得女儿应该自由成长,但小美听不进去,大壮一气之下不再支付抚养费用。

纠纷的化解

综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及萌萌的意愿,从有利于萌萌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最终变更萌萌由小美抚养,大壮支付抚养费至萌萌成年。

对于过去两年的抚养费,大壮因小美给萌萌所报补习班过多所以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因子女的教育费用金额及项目产生争议。在小美抚养萌萌期间,大壮亦有抚养、教育婚生女的权利及义务,因此大壮对于萌萌的学习生活有发表其本人意见的权利。

小美为了让女儿赢在起跑线,支付了很多教育费用,耗费了大量精力。大壮对教育费用及项目明确表示不认可后,小美并未与大壮沟通,在费用实际发生后也没有及时告知大壮,作为父母,双方对于争议的发生均有一定过错。

在调解不成后,考虑到大壮为女儿支付过一定的费用,以及小美主张费用的合理性,法院酌定大壮补偿过去两年的抚养费用2万元。

不缺失的爱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离婚后,更应注重家庭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父母双方教育理念存在差异在所难免,但不能作为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解决,最终受伤害的仍然是子女。双方虽对“鸡娃”还是“放养”持有不同观点,也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充分协商。

同时,作为家长,全力“鸡娃”也未必能让子女健康成长。“青蛙公主”谷爱凌自信、阳光、充满力量,她将热爱变成事业并付出努力做到极致,为家庭教育打造了新的样板。家长也应逐步改变教育观,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让孩子拥有更多选择,更加关注孩子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用完整的爱,为孩子健康成长撑起广阔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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