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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法官为您释法:资质证书“被挂”该如何维权?

  

发现自己的资格证书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某公司使用,并造成了个人经济损失,该如何维权?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杜某考取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211月,在兰州某公司工作的杜某因非本人意愿离职,遂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兰州市社会保障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自20214月开始每月向杜某发放失业保险金1458元。但发放了4个月后,兰州市社会保障失业服务中心发现杜某疑似在宁夏银川缴纳社会保险,遂停发失业保险金。

杜某感到很蹊跷,自己在这期间并未找到工作,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214月,某建筑公司为办理建筑资质,通过中介但未经杜某同意使用了杜某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银川为杜某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后公司未能正常运营,亦停止为杜某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公司的行为已造成杜某未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给杜某带来了一定损失,杜某遂就此事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资质证书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身份证明,由国家特定部门针对特定人员发放。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涉及活动,注册工程师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

本案中,经承办法官释明,建筑公司认识到其未经杜某同意即使用杜某的资质证书违反了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该领域的管理秩序;且其在银川为原告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导致杜某失业保险金停发,造成杜某损失。经调解,建筑公司同意赔偿杜某损失12000元。

 

“挂证”现象一般出现在建造师、药剂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领域,一些持证人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提供给需要的单位进行注册,单位给予持证人一定的报酬,但持证人实际并不在这个单位工作。个别企业甚至在未经持证人同意的情况下,经过中介或其他渠道使用持证人的证件。“挂证”行为造成“人证分离”,不仅违背执业规范和诚信原则,也影响工作效率与质量。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人证分离”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破坏市场秩序。因为具备专业资质的持证人实际并未在挂证企业工作,没有起到监督、管理、指导作用,“证到人不到”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工程事故。一旦发生这种事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挂证人和被挂证的企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挂证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极大。

行政责任:根据所挂的资格证书的种类不同,由不同的主管机关具体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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