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制度化,防止问题反弹,工作不留死角,进一步加强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银川中院继2016年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后,于2018年3月1日下发通知,在银川市两级法院再次进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工作专项清理工作,专项清理活动开展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31日,期限为一个月,清理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需由各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通知要求,清理过程中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此类案件数量、移送执行的案件数量、是否存在未移送执行的情况以及未移送执行的原因。对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立即解决,坚决杜绝该移送而未移送的情况。同时提出要求,2018年4月10日前,各基层院报送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2018年4月10日后由中院对基层院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刑事审判质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