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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23日上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此前,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中银绒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181119日向本院申请对中银绒业进行重整。经本院通知,中银绒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197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受理中银绒业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中银绒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

为便于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银川中院决定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中银绒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截止817日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在本次会议上,合议庭向债权人通报了中银绒业破产重整案受理及指定管理人的情况。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作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报告》、《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的说明》、关于《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说明,由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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