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办好群众的每一件事,让群众每一次踏进法院都能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
近日,家住陕西定边县红柳沟镇的雷子(化名)的母亲马玉芳(化名)给银川中院立案庭送来“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表达对立案庭法官公正办事、为老百姓解忧的谢意。
马玉芳说,这几年儿子的案子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一家人的生活都陷入了困境,没曾想案子上诉到银川中院让自己看到了希望,缓交上诉费申请送到立案庭后很快就给批了。
2005年11月2日,雷子在更换轮胎过程中因轮胎爆炸致全身多处受伤,就诊于榆林市急救中心无好转,十日后转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初步诊断为:亚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左股骨踝上左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并桡神经损伤等,后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体三级残疾。因治疗问题雷子与该院发生纠纷,且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马玉芳作为雷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银川中院为雷子办理上诉费缓交手续,立案庭根据相关规定快速办理并通知了马玉芳,马玉芳对法院热情接待当事人、高效办事表示由衷地感谢,因而送来锦旗。
马玉芳来时,立案庭庭长田少珍正在开会,接待人员告知马玉芳把她的谢意转告庭长,但怎么劝她都不走,非说要将心里话说给田庭长听。一个多小时后见到田少珍庭长,马玉芳激动地说:“你们这么快为我办理了上诉费缓交手续,让像我这样的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我太感动了,银川中院实实在在为我们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值得点赞。”
锦旗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鞭策与激励。其实,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类似这样的事情很多。立案庭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时刻以服务群众为己任,对待当事人要热心、细心、耐心,尤其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通过所办的每一件事让老百姓感受司法为民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