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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纠纷一朝了断 一案双结凸显“聊效” 银川中院通过异议审查实现一案双结

  

近日,银川中院执行局通过对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执行实施案件的承办人认真分析梳理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艰难的调解,最终实现异议案件撤诉、实施案件和解的完美司法效果。

2015年,原告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银川中院一审判决、自治区高院二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但被告未完全履行。案件执行期间,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委托代理人张某的部分代理行为不予认可,甚至认为授权委托书上的签章造假,而被执行人又辩称其义务已履行完毕,不再欠付工程款。虽然此案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及关联人各说各话,致使案件陷入僵局,一时无法结案。为此,申请执行人提出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执行异议请求。

该执行异议案件移送审查后,办案法官并未只针对个案办理,经过认真研判,发现申请人诉请不明确,其真实目的是要与被执行人对账,确认债权数额,最终通过强制执行,迫使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找准症结后,两名办案人进行沟通,都认为该案有调解的空间,共同研究制定了调解预案,以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过几番电话联系,远在重庆的申请执行人公司决定派律师前往银川商谈,关联人张某接到通知后,也从外地赶往银川。

聚齐各方后,首先组织对账,确认执行案件尚未履行的债务。紧接着又进行了几轮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历时三个半小时的艰苦谈判,最终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即执行异议案件撤案、执行实施案件分期履行和解结案。当确认首笔执行款到账的信息后,这起长达五年的施工合同纠纷宣告完美化解。

银川中院在办理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不局限于个案办理、简单结案,而是针对异议事实和请求查问题、找结症,通过对执行异议案件的办理,推进执行实施工作的开展,力促案结事了,高效化解矛盾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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