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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银川中院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银川中院行政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诉前-诉中-诉后”全面调解,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一起行政二审案件进行了调解,力促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真正化解官民矛盾。

原告某牧业公司的经营场所位于永宁县,经营范围为牲畜养殖、销售等。被告某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拆除的告知书,告知该牧业公司为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要求该牧业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积极主动做好拆除补偿工作。逾期不拆除,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在该人民政府向牧业公司发出责令关闭建设项目通知书,要求牧业公司停止生产并完成搬迁后,该公司仍在原址从事养殖活动。之后,政府对该公司的奶牛实施了强制搬离。

该公司认为强制行为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需针对原告的赔偿申请作出处理。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且双方当事人之间缺乏根本解决纠纷的途径,历经多次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仍未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受到了极大损害。为更好地息诉止纷,防止因该案的处理不当衍生出后续的行政赔偿诉讼,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银川中院行政庭庭长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力争以非诉方式解决争议。

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理焦点,讲利弊,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上级人民政府、司法局对该案进行调解,找到了化解双方争议的有效方法,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为该案的实质性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双方当事人针对相关事项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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