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实施“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扎实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和“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银川中院研究制定《银川两级法院司法质效竞争力指数(试行)》(以下简称《司法质效竞争力指数》),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向上向好发展。
《司法质效竞争力指数》经过反复测算、比对,形成包含质量、效率、效果和增益四个大方面指数,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12项具体指标的评价体系。每季度对银川两级法院上述指标进行统计通报、综合分析,实现向优者学、和强者比、与快者赛,促进两级法院干警切实增强质量效率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该评价体系是衡量法院发展活力、潜力、持续力的有效方式,能够较为客观、合理的反映各基层法院、中院各庭室司法综合能力水平。通过主责主业横向对比找差距、纵向对比找定位,将有效发挥指标体系目标引领、正向激励、敦促后进作用,对全面塑造现代化首府法院发展新优势有着重要意义。
《司法质效竞争力指数》明确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庭室要把每季度的结果通报作为自身工作的“体检表”,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对工作的重点和节奏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和调整,推动工作实现大改进、大提升、大发展。要树牢“案—件比”的科学理念,引导和激励法官将匠心品质、精品意识、极致思维作为职业责任的核心内容,贯穿和体现到案件办理全过程。要坚持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认识到效率服从服务于公正,认清办理具体案件时快与慢的辩证关系,让司法裁判的公正高效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