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要闻
以实干担当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银川中院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人出精神、案出精品、事出精致”“学习成效有提升、工作质效有提升、服务保障有提升”“三出三有”良好态势。

  抓紧理论学习的“线” 在入心入脑上下实功

  坚持“学”字当头,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双随机”学习交流机制,把理论学习作为主题教育首要任务和主线贯穿始终。注重党组中心组引领学、领导干部带头学、“三会一课”集体学、政治轮训专题学、青年理论读书会分享学“五学并重”,坚持“线上+线下”双轮驱动,打造“贺兰雪”文化品牌矩阵,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赵耐香、杨彦锋及市委宣讲团讲师冯元东作专题宣讲,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中院干警荣获市委宣传部“感恩总书记 奋进新征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微宣讲”大赛二等奖。

  把准调查研究的“脉” 在求真求实上鼓实劲

  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深、实、细、准、效”五字诀,制定印发《银川中院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聚焦法院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精准确定了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同质效、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等7个调研课题。深入一线摸清摸准服务保障大局、政务综合管理、审判执行质效等方面的现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提出改进措施,梳理问题清单15个,提出整改措施21条,形成了一批有针对性的调研成果。把民生事办进群众心坎,架起密切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我为群众办实事”“感恩总书记 奋进新征程”等实践、宣讲活动,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四下基层”62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50个。立案庭法官通过执行和诉讼源头处理化解,解决共计7亿余元标的案件,为两案当事人节省217万余元诉讼费用。刑二庭法官宋名一受伤后拄拐参加庭审,历时14天,与同事共同审结马某等12名被告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一案。

  抓住推动发展的“魂”在愿为敢为上出实策

  牢固树立“立审执访舆”理念,持续推动“五源”共治,构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34”工作格局,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宝湖鑫都和墅城项目等破产重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执行合同指标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扛稳“统筹发展与安全”政治责任,高标准完成法院负责的45项工作任务,助力银川市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实现诉讼事务“家里办”“掌上办”“随时办”。2023年银川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930件,办结13035件,法官人均结案200.53件。现代化诉讼服务质效稳居五市中院第一。

  出实检视整改的“招”在边学边改上求实效

  扎实开展长期未结执行积案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定责任人、定督办领导、定清积方案、定清零时间”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和“督办”双重责任制,逐案制定清理计划,形成“铁臂行动”“银在执行、川流不息”长效常治机制,截至目前,银川中院清理180件,清理完成94.74%。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第一巡回督导组对银川两级法院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充分肯定。常态化开展诉讼案件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实行“红橙黄”三色预警工作机制,探索实行院庭长“阅核制”。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持续完善清理积案常态化工作机制。截至目前,银川中院34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审结28件,清理进度完成82.35%,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无新增。银川中院《靶向施策清积案 聚力攻坚解民忧》入选市委主题教育典型经验案例。

  织密建章立制的“网”在管用善用上行实政

  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本院2016年至今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核准,共保留制度163件,重新修订2件,废除29件,新增6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程序指引》《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规范化。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五项制度,印发《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司法警察量化考核细则》《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修订《职工食堂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等,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心。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称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银川中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根本任务,紧扣深入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精准发力,把主题教育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首府法院高质量发展的蓬勃动能和生动实践。

来源: 责任编辑:
☆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