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在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自治区财政厅对2017年度全区决算和2018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永宁法院荣获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二等奖。这是继今年8月,在自治区财政厅对自治区本级部门2017年度预算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该院在全区177家单位中以总分98.86分名列第七,在全区法检系统名列第一后获得的又一项佳绩。
自司法改革上划由财政厅统管后,永宁法院党组对财务工作提出了“保质量、提效率、优服务”的工作要求,采取多项举措提高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收到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财会队伍建设。通过公务员招录形式配齐专业财会技术人员,加强财务人员日常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及时更新掌握各项财政法规政策,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能力考核,鼓励财务人员通过职称考试等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按经济业务流程从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六个方面入手,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财务制度,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财务收支事项,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是开展财务风险防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法院清正廉洁、公开透明的形象,积极梳理业务流程,查找经费收支、公务出差审批及报销、固定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诉讼费收退费等各项财务流程风险点,针对风险点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制定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原则落实到财务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在全院范围内普及学习各项财务制度。
四是完善财务监管机制建设。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了采购小组,依据采购金额不等、采购范围不同,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采购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采购小组会议,所有重大事项和大额支出均由院党组集中研究决定,确保财务工作不出现违规现象。每笔经费、每个环节都公开决策、公开结果,接受全院干警及社会各界监督,使财务管理实现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