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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民法院启动法治指导员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大新法庭与塔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动,成功启动法治指导员调解化解纠纷。

原告汪某与被告胡某因2008年的借款发生纠纷,汪某因讨要借款入侵胡某房屋,霸占胡某房屋至今未腾退,被兴庆法院以非法入侵罪判决入狱,现服刑结束后以民间借贷纠纷将胡某起诉至兴庆法院。222日,大新法庭周娟法官作为基层法治指导员,将双方约至大新法庭进行调解,因胡某欠债不还又导致汪某不理智讨要借款入狱遭受牢狱之灾。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非常激动,调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后了解双方均在塔桥村居住,便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塔桥村村委会进行调解。

224日下午,大新法庭基层法治指导员、塔桥村村人民调解员、借款见证人,在塔桥村村委会法官调解室对该纠纷进行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胡某要求汪某支付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期间物业费、采暖费,汪某要求胡某偿还借款并支付13年的借款利息。双方矛盾冲突不断,言语激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采取“背靠背”调解,法治指导员对汪某采取极端手段讨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又进行释法说理,从诉讼时效、借条未明确约定利息出发,建议汪某重新考虑还款金额。人民调解员、借款见证人则从欠债还钱、邻里和睦等角度对胡某做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行为的不妥之处,均承诺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兴庆法院不断探索深化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联合多方力量构建多元调解平台,将诉源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法治指导员能够更加全面有效发挥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基层法治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同擦亮大新法庭 “塞上枫桥法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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