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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开启“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

  

34日下午,金凤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无书记员”庭审培训会,开启了金凤法院“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

“什么是‘无书记员’庭审模式?”

“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是以庭审录音录像的方式代替法庭笔录,即庭审过程中无需书记员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及当事人陈述等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在服务器并刻录成光盘,不仅庭审过程流畅全面,还解放了书记员的工作。

为何要采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

近年来,金凤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趋尖锐,书记员工作压力较大。作为书记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庭审记录占用了书记员们的大量时间,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迫在眉睫。

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之一,金凤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尝试无书记员庭审,释放科技红利,推动庭审记录方式变革。

“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如何操作?

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无书记员庭审”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代替法庭笔录。

适用流程:开庭前,承办法官就该案拟采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记录替代书记员记录、用刻录光盘替代纸质笔录等内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告知,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正式开庭。

庭审中,原被告可以流畅发表自己的意见,无需因等待书记员记录而放慢陈述速度,法官和当事人实现了无障碍交流。庭后当事人也无需核对、签阅笔录,实现了“到庭即开庭,结束即离场”。此外,对于一些识字不多的当事人,也避免了无法核对庭审笔录的难题。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闭庭,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并自动保存到审判系统,语音识别系统自动生成庭审陈述过程,庭审即告完成。庭审后,录音录像视频将以光盘形式附卷入档。

“无书记员”庭审模式有何优势?

“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完整保留了庭审过程,提高了庭审效率,使法庭利用率更高,同时将书记员从冗长的庭审记录中解放出来,让其有时间处理其他司法辅助性事务,将减轻书记员工作压力,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困境。

下一步,金凤区法院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服务庭审的优势,勇于改革创新,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细化“无书记员庭审”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作出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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