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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灵武法院连夜出击保全34套价值430万元商铺

  

近日,灵武法院成功办结八起涉民间借贷纠纷保全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助力“六稳”“六保”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该八起保全案件的被申请人均系同一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向八位申请人借款并约定利息。但借款期届满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于是,该八位申请人便将被申请人起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位于西吉县的34套价值430万元的商铺。

下午17时,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考虑到保全案件作为一项时效性极强的案件,稍有滞后,便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于是当机立断,带上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夜赶往西吉,并于第二天一早,对商铺进行了查封。至此,仅用15小时,执行干警便将远在西吉县的案件办理完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灵武法院将继续强化立审执沟通衔接力度,积极将“执行关口前移”,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做好保全财产的续封、解封等相关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执行难”,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高效兑现。

法官小贴士

Q

什么是财产保全?

A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一般包括2种,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举个例子,很多人经常会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如果诉至法院,但发现对方偷偷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加了一道高效“保险锁”。

Q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A

(一)针对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情况紧急(比如故意转移财产、将要破产等);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申请;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4)申请人应当根据法院要求提供适当的担保(现金担保、房产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二)针对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相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而言,是指案件进入审理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或难以被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有特定的原因,比如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可以是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进行;

3)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后执行前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非案件判决了就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此外,仲裁程序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Q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A

(一)选择保全法院,一般按照如下标准判断:

1)诉前财产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2)诉讼财产保全:向审理案件的法院

(二)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1)保全申请书

2)财产担保文件

3)法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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