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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男子无证收购卷烟1306条受审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实施的烟草买卖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行业稳定,必将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8日,主审法官告诉记者。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白某某自20208月开始在银川市辖区各商店私自收购并贩卖卷烟,累计违法销售卷烟3032条,共违法获利12000余元。20201030日、2021813日,被告人白某某分别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西夏区烟草专卖局给予行政处罚。后白某某申请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已不具备经营烟草销售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人收购卷烟并予以转卖,赚取差价牟利。20211023日,西夏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白某某无证违法收购卷烟1306条,共计26.06万支,价值145685元。

该案由西夏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白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白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其非法倒卖卷烟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受理该案后,西夏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深入分析案情、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高效审理本案。本案将择期宣判。(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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