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庆区法院通过运用“审执联动”机制,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协同联动,一次性成功化解了涉及江某、李某和赵某之间的两起审判、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某于2018年向江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未予清偿。江某申请将李某与其丈夫赵某共同共有的一套房屋冻结,并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约定李某于2019年1月之前还本付息。该案审理过程中,李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并约定房产按份共有。后李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江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仅执行到位2万余元,就因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赵某、李某对房屋产权进行再次分割,双方协商房屋归赵某个人所有。江某知晓此事后认为赵某、李某将按份共有的房屋变更为个人所有,损害了其民事权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赵某和李某变更房屋所有人的协议。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耐心向李某、赵某释法析理,告知二人在江某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达成协议,促使李某放弃本就享有的财产,影响了江某的债权实现,应当先处理好和江某的债务再处理房屋。在承办法官的解疑答惑下,赵某表示同意代李某履行债务,但就还款的方式还存在争议。审判法官随即联系了承办江某与赵某、李某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一起就还款进行协商。经过多轮协商,审判法官、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制定了执行方案,最终,赵某筹得足额款项一次性偿还了债务,江某在收到款项当日也申请撤回对民事案件的起诉,这两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