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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法院对肖宁合等七名被告人“套路贷”一案一审宣判

  

2019830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银川地区首起 “套路贷”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宁合等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11月至201812月期间,被告人肖宁合等七人通过微信、他人介绍等方式向外界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对外宣传,以民间借贷为名使用虚增债务等手段,骗取八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6.8万元。肖宁合等七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同时查明,被告人肖宁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宁合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为名,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和被害人签订虚高的空白借款合同,借款时以家访费、咨询费、服务费、利息费为名收取被害人费用,并采用侮辱、威胁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逾期后向被害人收取高额逾期费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肖宁合还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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