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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雒治龙等人涉恶一案

  

20191126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雒治龙等18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雒治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雒治龙、兰慧龙、马永治、吴广发纠集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致一人轻伤二级,造成财产损失7520元。20187月到9月期间,被告人雒治龙伙同他人多次在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活动。同时查明,被告人李建强、兰海云实施抢劫犯罪一起,被告人兰海云实施贩卖毒品罪、盗窃犯罪各一起。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雒治龙、兰慧龙、马永治、吴广发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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