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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等14人涉恶案

  

20191126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等14人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起,被告人郑某、张某某、丁某开始在永宁县望远镇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发展和扩大放贷业务规模,201512月被告人郑某纠集黄某某、张某某、丁某、何某某、杨某某、李某成立宁夏鑫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微信群,共同筹资高利放贷。被告人郑某等人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与其签订借贷、担保等相关协议,要求被害人将用作担保的财产出售给被告人并办理公证,通过扣除“砍头息”、收取公证费、手续费、家访费、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单方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强买强卖、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为首要分子,黄某某、张某某、丁某、张某为重要成员,何某某、杨某某、李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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