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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法院对马田仁等4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田仁、马志刚、曹华、何会4人犯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8月期间,被告人马田仁、马志刚、曹华、何会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共同故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先后在永宁县玉泉营、闽宁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田仁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四千元。对被告人马志刚、曹华、何会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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