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永宁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姚某等9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妨害作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通过教授被告人姚某、陶某修理摩托车与姚某、陶某建立了师徒关系。2005年左右至案发,被告人吴某某、姚某、陶某等人开始在永宁县非法高利放贷。2017年5月16日,被告人吴某某成立了宁夏宝泽坤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雇佣被告人姚某、张某、王某甲、薛某为公司员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姚某或利用师徒关系,或通过利益拉拢,纠集被告人陶某、张某、王某甲、王某乙、谢某、薛某、胡某某,向被害人非法高利放贷,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时,采取暴力、威胁及尾随跟踪、滋扰、纠缠、聚众造势、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吴某某、姚某为纠集者,陶某、张某、王某甲、王某乙、谢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本案将择期宣判,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