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宣扬恐怖主义案。被告人周某因在网上销售、传播暴恐视频,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9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多个网络论坛发帖销售暴恐视频。经过研判侦查,9月27日,警方在银川市宁东镇一企业宿舍内将周某抓获。
经审理查明,周某平日热衷于观看血腥、暴力视频,其在某网络论坛发现并购买了涉暴恐视频后,明知该视频以恐怖分子宣扬恐怖主义及记录杀人过程为主要内容,仍在相关网站公开其QQ号码并发帖留言称有该暴恐视频资源,多人看到留言后与其联系。周某在收取5元至13元不等的网络红包后,向多人传输该暴恐视频。
经审读,涉案视频主要包含了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内容,属于典型的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据此,银川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暴恐音视频往往宣扬暴力、杀戮、血腥,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对收看者进行蛊惑、煽动,是当前暴恐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内容的音视频的传播也在加快。有些人为了寻求刺激,在猎奇心的作祟下,下载存储甚至传播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法官在这里提醒广大网友,暴恐音视频害人害己害社会,切勿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