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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峥、顾盛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820日,灵武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张宇峥、顾盛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宇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顾盛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八万元;被告人吴刚、顾宝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刑。

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宇峥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为被告人顾盛提供资金支持,被告人顾盛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纠集吴刚、金龙、顾宝等人,有组织的采取殴打、聚众造势、喷漆、摆花圈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非法拘禁犯罪、伪造公司印章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妨害作证犯罪、帮助伪造证据犯罪。

灵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宇峥、顾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和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张宇峥、顾盛为首要分子,吴刚、金龙等人为重要成员,金鹏、张嘉俊、马玉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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