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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宁煤集团原董事长王俭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4年

  

202012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宣判。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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