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中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
银川中院于2018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陵实业)等七家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8月5日裁定上述七家公司合并重整。合并重整期间,管理人发现,上陵集团除上述七家关联公司外,另有宁夏南宇建材等十三家关联公司为合并重整的七家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发现宁夏南宇建材等十三家公司与上述七家关联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资产难以区分,区分成本过高的情形。经管理人申请,银川中院于2020年5月19日,举行了二十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并于2020年7月16日裁定上述二十家企业合并重整。因案情复杂,银川中院就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多次听取管理人汇报,并由管理人经过数次论证后,在合议庭的指导下最终按期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各类债权人受偿比例大大提高,且企业运营价值得到最大化提升,兼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由于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涉及利益关系复杂,且受疫情影响,为了降低债权人参会和会议组织成本,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银川中院决定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上,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介绍说明《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键内容,并介绍说明了表决方式和表决规则。本次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由债权人分组审议并将表决结果以邮寄方式或当面提交方式,交由管理人统计、公证,限于2021年6月5日前完成。
此次网络债权人会议是银川中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积极服务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积极举措。银川中院将继续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