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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公开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62日,银川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银川中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7人组成合议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围绕是否存在污染与生态损害后果、环境修复费用的确定、计算以及履行方式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双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银川市人大代表和自治区高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的代表30余人观摩、旁听了案件审理,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对庭审过程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6·5”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银川中院公益诉讼宣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65日是世界环境日,通过此次活动,旨在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近年来,银川中院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今后,将坚持维护权益、注重预防、公众参与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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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预防环境公共利益受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损害,或在损害发生后通过法院的审判和执行予以最大可能的修复,最终实现生态平衡,体现的是环境法上的社会责任与公益补偿责任。

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与其他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什么区别?

与其他民事案件的原告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代表的利益更为特殊,其提起诉讼保护的是不确定多数人的环境公共利益。因此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有更加严格的规定,除了要求社会组织必须依法登记、无违法记录,还要求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及主要业务范围与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关联性,并对社会组织的诉讼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谋取经济利益。

为什么合议庭由七人组成?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按照法律规定,由人民陪审员四人与法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什么是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

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通知》《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审理办法(试行)》《宁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的要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由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上诉、再审案件。

什么是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

为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专业合议庭,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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