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中院妥善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乡村振兴。
今年年初,银川中院受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银川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案被执行人银川某工贸有限公司实质上是银川市西夏区某村委会所属集体企业,许多村民都是该企业的小股东。因存在利益冲突,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时遭到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执行工作一波三折,推进缓慢。
如何既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又能保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方面,涉案房产系在建工程,且验收手续不完善,所以评估价值较低,且变现困难;另一方面,因涉案房产无法分割只能整体处置,如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将倒找差价,而其本身也是债务缠身,急需资金摆脱困境。
如果简单对已做查封的房产进行司法处置,将会两败俱伤,事倍功半,且一旦群众利益受损,将可能引发群体信访。
鉴于此,执行法官反复研判,决定选择收取租金“放水养鱼”的方式,否决直接拍卖“竭泽而渔”。责成被执行人尽快完善房产手续,将建成后的商铺进行招租,回笼租金履行义务。
这样一来,不但能够为被执行人壮大集体经济留下希望的“火种”,还能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最终实现其债权。
由于涉案房产地段好,前景可期,招商广告一经推出,许多商家闻风而动,纷至沓来。后经村委会筛选,签约了十余家有实力的长期租户,一次性收取了五年租金。
目前,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第一期500万元执行款,案件于年底前执行完毕指日可待。
该村村民专程送来锦旗,对银川中院在执行案件时能动司法,不就案办案,同时兼顾群众利益,为护航乡村振兴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表示深深的感谢。
银川中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在实处,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发扬“三牛精神”,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产业兴旺、农村治理有效、农民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