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经过第三次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财产分配比例达54.62%,较高的破产清算清偿率,极大程度地保障了债权人利益。银川中院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加强对管理人的专业指导,为全市法院提升破产清算工作能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19年11月,银川中院受理了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指定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迅速成立20余人的工作团队,负责资产接管、债权申报、尽职调查、诉讼执行案件的衔接等工作,对破产企业庞大的实物资产及多年的存档资料进行仔细盘点,逐一登记。在银川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严格依法履职,加强与债务人、债权人的有效沟通,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型国有企业,由于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管理人考虑到生产设备如若停运,价值贬损及重新启动的高额成本等因素,决定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向法院上交了申请。法院在认真研判后,对管理人提出的方案予以批准。在面临较高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法院和管理人始终将避免国有资产减损,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放在首位,审慎管理破产资产。从进入破产程序到资产拍卖,管理人积极回收对外债权,努力经营增加债务人收入。资产处置在前三轮无人竞买的情况下,拓宽信息渠道,最终以超过挂拍价14.45%的价格成交。破产财产由最初接管时的1.36亿元(账户资金为7908万元),通过管理人的不懈努力,最终可分配财产为3.38亿元,大大提高了债务清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