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西夏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手机APP里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勉某某、孙某某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基本案情

2020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勉某某、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成为某赌博APP的代理,招募多名玩家在该APP里进行赌博,赌资通过微信红包、扫描收款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结算,并以其发展的成员在赌博网站购买房卡的金额获取提成。经鉴定,两人分别获利近三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勉某某、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参与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或赌博都是违法行为。由于突破了时间、场所、规模的限制,与传统赌博方式相比,这种新型的赌博方式涉案人数更多、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性更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破坏了社会风气,甚至会引发一系列衍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网友时刻保持清醒,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同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责任编辑:
☆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