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杰犯受贿罪一案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公开宣判。
银川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杰在担任固原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设备款支付、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40次非法收受36个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8.7503万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28.750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杰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128.7503万元及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