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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3件纠纷止于诉外——银川法院诉源治理实现案件增幅下降目标

  

  “2018年至2022年,金凤区法院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共诉前分流纠纷45168件,成功化解24044件,调解成功率53.23%,诉前解纷数量连续5年稳居宁夏法院之首。”7月14日,银川市法院“共享法庭”工作推进会上,金凤区法院一组数据的背后,是银川市两级法院在诉源治理上的不断努力。

  在连续多年持续上涨的趋势下,2020年起,银川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首次出现大幅下降,这与诉源治理的种种举措密不可分。银川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强化诉源治理,着力减少诉讼增量。今年以来,银川市两级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29056件,14983件纠纷止于诉外,均居全区第一。

  12起著作权案件当庭和解

  7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当庭调解12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系列案件,12名被告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M公司以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复制、修改、使用M软件,侵害其多项著作权为由,诉至银川中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这一告就是12起侵害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发现,被告企业版权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法官结合通俗易懂的案例,向被告企业释法明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提出初步调解意见。最终,各方当事人对法官提出的调解协议均表示认可并当场履行。

  深耕诉源治理,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写好“多元解纷”答卷。银川市两级法院创新“政府+法院”“法院+行业”综合治理模式,与银行、工会、妇联、保险、物业、律协、消协等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重塑矛盾纠纷前端解决格局,推动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共享法庭”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共享法庭”搭上了智慧法院建设的“顺风车”,对症下药,畅通了难度最高的“最后一公里”,将司法服务真正送到群众家门口。“共享法庭”的创建和应用,极大地激发了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的新动能。

  “这下知道家里的事咋办了,给法官点赞!”在6月9日兴庆区通贵乡举办的“盖碗茶话民主议事协商会”上,段大娘为兴庆区法院法官竖起大拇指。

  同居生活的王某和杨某最近矛盾加剧甚至翻脸,杨某占据王某名下的房产不肯腾退,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兴庆区法院交通第二巡回法庭法官将双方引导至设在通贵乡的“共享法庭”进行调解。

  “共享法庭”,法官耐心听完二人的倾诉后,通过情、理、法交融,对双方进行引导。2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王某退还杨某购车款、房屋装修费7万元,杨某将案涉房产退还给王某。

  6月21日,西夏区法院镇北堡法庭诉前调解一起招工期间留宿死亡赔偿案。

  今年五一期间,刘某到某山庄应聘,在山庄住宿一晚后突然死亡,山庄与死者家属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死者家属向西夏区法院驻镇北堡镇司法所“枫桥式共享法庭”求助。镇北堡法庭及时联动镇北堡镇派出所、司法所一起安抚死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释法说理。经过法庭干警多次组织协调,一个多月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目前已履行3万元。

  银川市两级法院依托县(市)区矛调中心设立矛调中心“共享法庭”;依托乡镇(街道)、派出所及其联勤警务站、司法所等派出机构,设立乡镇(街道)“共享法庭”;依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在村(社区)及部分较大村组设立村社“共享法庭”;依托金融、保险、邮政等营业服务网点,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设立行业“共享法庭”,实现“共享法庭”全覆盖。以西夏区法院为例,该院建设覆盖西夏区全域的82家“枫桥式共享法庭”,以“1+9+82+N”模式织密司法触角网,持续完善诉前两级分流、诉中繁简分流的“漏斗式”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模式,创新“四诊”工作法,让更多的矛盾纠纷不进入法院就先行化解。

  诉前化解止讼于诉外

  “1万块钱就想干那么多活,还要求质量高?”

  “你没有按照合同内容施工,必须全额退回我的装修款。”

  近日,贺兰县法院暖泉法庭法官调解一起商铺装修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

  去年11月,房主罗某与杨某签订商铺装修服务合同。后双方因施工质量和退还金额发生纠纷,罗某起诉到法院。

  “此案标的不大,但若进入诉讼程序,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费用高、时间长,增加诉讼成本不说,还影响装修进度,损失更大。”承办法官先后2次引导双方从务实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杨某当庭退还罗某部分装修预付款。

  银川市两级法院积极倡导多元解纷,止讼于诉外。

  日前,灵武市法院宁东法庭处理一起涉众劳务纠纷。高某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不同意诉前调解。承办法官选择其中一名农民工徐某的案件为突破口,判决高某支付徐某劳务费1.2万元。但高某拒不履行义务。

  法官了解得知,高某在宁东基地有多个承包工程,于是通过宁东管委会约谈高某,告知其如果拒绝支付劳务费,可能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在宁东的工程将受影响,其个人甚至会被采取拘留措施……最终,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履行义务。

  司法最大的社会效果就是将更多服务便利让惠于民。贺兰县法院创新“法院+”类案调解模式,探索形成“4项机制充分保障、N个中心合力实施”的“4+N”诉源治理模式。永宁县法院先后建立11个特邀调解工作室,邀请87位乡贤充实特邀调解员队伍,构建辖区村居全覆盖的“大调解”网络。灵武市法院成立“马慧琴调解室”,搭建特邀调解平台,9名常驻特邀调解员与660名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婚姻家庭、金融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类案纠纷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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