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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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管辖区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提出上诉的各类二审案件;审理各类申诉、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以审判为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决算编报构成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编报主要由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基本支出明细表(财决05-1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2表)、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财决附02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3表)、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4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财决附05表)、年初结转结余调整情况表(财决附05表)、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变动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其他收入明细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构成。

  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点击下载)  

  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为505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2.25万元,其他收入26.81万元。支出总额490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885.27万元,其他支出15.71万元。

  2015年收入总额为414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2.48万元,其他收入1.41万元。支出总额419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183.96万元,其他支出11.94万元。

  2016收入较2015年收入增加915.17万元、支出增加705.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工程、司法救助、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等收入、支出增加。

  (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为505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5032.25万元,其他收入为26.81万元。

  2015年收入总额为414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142.48万元,其他收入为1.41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增加888.3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工程、司法救助、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等收入增加。2016年其他收入较2015年增加25.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高院拨付司法救助款及工作经费较2015年增幅较大。

  (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额490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3.55万元,项目支出2157.43万元。

  2015年支出总额419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6.75万元,项目支出1439.14万元。

  2016年基本支出较2015年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辞职5名,人员支出较2015年减少。项目支出2016年较2015年支出增加718.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工程、司法救助等支出增加。

  (四)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5032.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4885.27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4142.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4183.96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9.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工程、司法救助、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等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2015年增加701.3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审判大楼装修工程、司法救助、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等支出增加。

  (五)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3.55万元,项目支出2141.72万元。

  (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3.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6.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0.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1万元。

  (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2万元,公务接待4批次60人次经费支出0.48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12万元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6.84万元下降了6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下降100%(2015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5.29万元,2016年公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辆购置费下降100%(2015年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36.18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下降39.12%(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74.11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45.1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下降61.9%(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为1.26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为0.48万元)。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68.93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支出少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2016年5月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我院保留执法执勤车辆18辆,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只保证一线办案工作人员用车,后勤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出行主要以公交车和私家车出行为主。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

  (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其他需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77万元,其中办公费33.57万元,手续费0.93万元,水费1.88万元,电费10.45万元,取暖费5.84万元,差旅费28.28万元,维修维(护)费7.17万元,培训费19.74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劳务费124.42万元,工会经费12.24万元,福利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94万元。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339.9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35.42万元,工程类采购支出230万元,服务类采购支出74.49万元。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资产总额1084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金额1289.13万元,固定资产总金额8937.32万元,在建工程614.18万元,无形资产4.64万元。固定资产总金额8937.3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总金额5275.46万元,车辆总金额747.9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总金额2913.88万元。

  2016年资产总额1084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金额1289。13万元,固定资产总金额8937,32万元)较2015年资产总额9472.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金额1029.11万元,固定资产总金额8438.79万元)增加14.49%,增加的原因是新审判大楼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资产的增加。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

  1.2040501行政运行: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本支出;

  3.2040504案件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2040505案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9.2210203购房补贴: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来源: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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