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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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自治区首府,是全区最大的一个中级法院,下辖三区两县一市(兴庆区、金风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6个基层法院,其中五个基层法院共设13个派出法庭。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管辖区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提出上诉的各类二审案件;审理各类申诉、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以审判为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银川市中级法院内设机构21个,分别为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政治处、行政司法装备处、研究室、审管办、司法技术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赔偿办公室、法警支队。现有在编制正式干警161人,聘用人员10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银川市中级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银川市中级法院本级预算。(预算表下载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982.53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2.5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06.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5.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5.42万元。

二、关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474.5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555.54万元,下降17.07 %。其中:

人员经费2630.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4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508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8万元。2018年预算508万元,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732.41万元,下降59.04%。主要用于办公费、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人民陪审员陪审费、人民法庭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执行死刑卫生补助费、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费等。

 

三、关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00万元,公务接待费 0.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增加32.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20172018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20172018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上缴国库,我院未保留公务用车,只保留了18辆执法执勤车辆,执法执勤辆车辆运行费全部使用本院的办案专项款收入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把支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方面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控制标准,限制陪同人数,完善申请、报批、结算审批手续

四、关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0万元,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关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预算3982.53 万元,支出总预算3982.53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占0 %;财政拨款收入3982.53 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3474.53 万元,占87.24 %;项目支出50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12.76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843.6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4.32万元,增长24.18 %,主要原因是物业费暖气费采用按办公面积核拨预算,比上年预算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13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34.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4136平方米,价值5275.46万元;土地14353平方米,为行政划拨土地;车辆30辆,价值757.03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62.8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4401.37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4136平方米,价值5275.46万元;土地 14353平方米,为行政划拨土地;车辆30辆,价值757.03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62.8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4401.3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一是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评价对象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二是引入中介机构共参与。充分吸取运用中介机构站在更加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角度以及在其他地区开展评价的经验总结,完善我院绩效评价流程,提高评价质量,提升评价效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

12040501行政运行: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本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92210203购房补贴: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补贴。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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